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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平等就业的挑战与应对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6-06-28点击:发布人:

2016年6月24日上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在北京工大建国饭店共同举办“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平等就业的挑战与应对研讨会”。来自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法院系统、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北京市律协、北京市总工会及在京院校的专家学者及部分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共计五十余人参加会议并提交专业论文25篇。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院长周应江主持开幕式

中华女子学院科研处处长黄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副会长王建平分别致辞。

研讨会共分为两个阶段举行,分别讨论就业性别歧视和生育社会保障两个专题。

第一阶段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余少祥主持,有6位代表发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纳:《女性就业歧视影响因素及界定》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就业性别歧视的劳动监察问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佳洁:《司法维度下的女职工劳动权利保护》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郑超:《浅析“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所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文蔚:《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全面二孩政策的挑战》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晓莲:《计划生育新政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第二阶段

由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唐芳主持,有5位代表发言。

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高媛:《职场女性生育成本分担模式的重构》

北京化工大学薛长礼教授:《全面二孩政策与女性平等就业权实施机制》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黄桂霞:《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促进女性劳动权平等》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丽:《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问题刍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孟宪红:《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共 识

本次会议对以下问题取得了共识: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但生育是用人单位不愿雇用女性的首要原因,用人单位招聘时“限男性”或“男性优先”、问结婚生育、秒拒女性,减少怀孕、生育女性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劝诱怀孕女职工流产或者通过各种途径迫使怀孕女性辞职等现象。黄桂霞列举了生育导致女性职业中断的数据,以及完善的生育保障明显降低女性职业中断的可能性。刘明辉展示了招聘广告中“仅限男性”或者“男性优先”的数据,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态度和做法。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一味地加重企业负担,会加剧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因此,应当肯定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寻求生育成本分担模式。

新的观点

同时,本次会议出现了一些新的观点:例如,孟宪红老师提出全面二孩政策下社会工作对女性就业问题的介入策略,包括运用个案工作方法为受到二孩政策困扰的女性和女性家庭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为女性缓解就业焦虑。针对企业负担重的问题,潘丽丽律师提出重构生育津贴标准,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情况下,不应当再让企业承担差额、支付产假工资。薛长礼教授提出立法确立家事劳动社会化制度,并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作为与劳动争议仲裁平行的机构作为平等就业规范的实施机制。赵纳法官从司法角度提出女性就业歧视影响因素及界定标准,令学术界深受启发。刘佳洁法官对进入司法裁判的涉女职工劳动权利保护、尤其是“三期”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梳理,从司法的角度对女职工权利的特殊保护、侵权类型、裁判思路、以及将带来的影响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例如,用人单位对女职工调岗降薪,引发女职工要求补足工资待遇纠纷。审理该类纠纷时,应当注重把握不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原则,着重审查用人单位调岗的客观因素和证据,查明用人单位仅以女职工怀孕为由恶意调岗降薪的,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在讨论阶段,此观点得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办公室主任周晓冰的肯定。

总 结

最后由王建平副会长和刘明辉教授做总结。王建平高度评价本次会议“非常落地地讨论问题,有数据、有案例、有思想、有建议”,人不多,但收获非常大。他认为现有国家给政策、劳动者享权利、企业负担大部分成本的格局不能持久,分担体系有问题。要探究造成女职工生育保护的薄弱根源、最大的挑战以及对策。刘明辉感谢会务组的辛勤付出,感谢领导的支持和会员们的积极参与,尤其感谢发言者贡献的智慧和真知灼见。这次理论联系实际的会议,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诸如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增设推断解雇制度、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多元分担模式以及社工介入等建议,体现了跨学科研究的成果。会议成果应当提交决策部门,作为本学会对于国家应对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平等就业面临挑战举措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