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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8-12-29点击:发布人:

2018年7月18日,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林建军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研究”课题组与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在北京会议中心共同举办“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扬州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等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全国妇联、北京妇联等实务部门的理论与实务工作者与课题组成员一起就高校性骚扰的防治机制问题展开了高效而富有成效的研讨。

开幕式环节,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舜教授以及全国妇联权益部兰青副部长致开幕辞。

会议研讨环节的第一个时段,主要由课题组成员介绍了项目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学院王献蜜副教授首先介绍了课题基线调研结果。课题组选取部分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和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采用自填式调查问卷方式,就我国高校性骚扰发生现状及防治现状等方面问题,分别对高校学生和管理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根据调研结果,课题组成员分别从高校性骚扰防治的功能定位、防治高校性骚扰的法理依据以及高校层面和国家层面如何防治性骚扰四个方面展开论证。课题组负责人、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林建军首先对高校性骚扰防治研究的重点进行了论证分析,指出高校学术性骚扰有别于一般性骚扰,体现了当事双方的学术权力关系不平等,最能反映高校性骚扰的内在属性和独特性,高校应重点防治。并以权力关系为分析视角,研讨论证了高校学术性骚扰的内涵、性质、高校防治的正当性理据及防治体系的功能定位。提出高校学术性防治,应同时兼具指向所有性骚扰的一般性防治功能,以及仅指向学术性骚扰的特殊性防治功能。两种防治功能应内化在两个有不同侧重的防治体系中,前者是以私权保护为中心、以高校外部国家层面的综合性法律为载体的防治体系,后者是以行为预防与处置为核心、以高校内部的自治性规范为载体的防治体系。课题组成员、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唐芳博士从高校构建学术性骚扰防治机制的法律义务角度,指出高校防治性骚扰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应是法律义务。并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社会成本理论和情境预防理论等方面论证了高校构建防治学术性骚扰的必要性。课题组成员、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周应江教授提出高校的职能、地位决定了高校必须承担起防治性骚扰的职责。需要从制度、机构和人员等各个方面落实,既要有预防机制,又要有处置的程序和具体措施。但对于是否有必要建立专门处置性骚扰案件的机构需要进一步商榷。同时提出高校应将禁止性骚扰行为纳入校规校纪,并明确不同情节的性骚扰行为应有不同的惩处措施;对受害人也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课题组成员、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黄晶博士从高校本身防治性骚扰的局限性出发,分析了在现在法律制度和社会背景下,高校自身防治性骚扰面临的困境,指出仅依靠高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性骚扰问题,必须从国家层面解决性骚扰防治的困境。只有建立健全校内外法治环境,才能有效防治高校性骚扰。

会议研讨的第二个时段,主要研讨分享了域外防治高校性骚扰的做法经验。课题组成员、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刘春玲副教授主要结合美国《1972年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的规定,对美国高校承担的防治性骚扰的义务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指出每一所高校都应当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高校在制定防治性骚扰政策或规则时,需要注意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设计,具体应当包括对性骚扰的界定、对性骚扰行为的惩戒措施、设立和指定专司性骚扰投诉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具体明确的处理性骚扰事件的程序等内容。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张冉副教授介绍了澳大利亚高校性骚扰处理流程。指出澳大利亚高校通过建立性骚扰案件处理流程和指定处理机构,在政策规范与人员配置上满足了高校性骚扰案件处理的基本需求,既有依据可遵循,又有人力可动用。性骚扰案件处理政策的理念是最小化改变原有学校架构,由此减少高校性骚扰处理流程在建立与推广过程中校园内反对与消极的声音。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冯媛女士从消除性别暴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角度分析防治校园性骚扰的重要意义。指出防治校园性骚扰是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对实现第四个(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和第五个(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益)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就高校性骚扰防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例如,如何界定高校性骚扰,性骚扰与性侵、猥亵等相近概念如何区别、高校防治性骚扰是应关注所有主体间的性骚扰还是重点关注教师依赖其教师身份和学术权力对学生实施的性骚扰?在机制构建上,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俞亮副教授提出防治高校性骚扰的根本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因此建议加入第三人干预。

会议的闭幕式环节,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舜教授总结发言,提出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应放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研究,最终形成一个简明扼要,具有可操作性的工具,能够真正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