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2〕19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涉外合作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2年8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