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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4-06-19点击:发布人:
   
中华女子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校“学科立校”、“科研强校”治校方略,支持广大教职工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调动大家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工作本着自愿申请、专家审议、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组织申报和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6月。
第三条  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拟申请出版资助专著的第一作者(多人合著的第一和第二作者)必须是中华女子学院的教职工;
2.拟申请出版资助专著的内容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能显著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
3.必须是已经完成但尚未出版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含教材和征集的论文);
4.书稿必须达到出版社要求,并且著作权和专业出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四条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来源及资助额度
1.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算资助教职工出版学术专著,各年度接受出版资助的总额不超出学校当年的专项预算。
    2根据申报成果的学术价值及专家评议的意见,对通过出版资助评审的申报人给予人民币3.5万元资助;出版成本超过学校资助额度之外的经费由作者自己解决。
第五条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报。申报人填写《中华女子学院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与评审表》(附件1),将填写好的申报书、书稿打印稿及电子文本提交给科研与规划管理处。
2.评审。科研与规划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书稿进行评阅(附件2),然后将书稿、初审意见、专家评阅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终审(必要时将组织专场答辩)。
3.公示。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资助评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人员的书稿送交相关出版社审阅,最终由出版社决定是否出版。
第六条  学术专著出版时的基本要求
1.资助出版的专著必须在科研与规划管理处指定或者其认可的权威出版社出版。
2.接受出版资助的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并将书稿打印稿及其电子文本送科研与规划管理处备案;不按时提交书稿的,将取消其出版资助计划。
3.获资助出版的专著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如“本书由中华女子学院资助出版”),其大小规格、封面内容与颜色、丛书序号等,必须符合科研与规划管理处的要求。
第七条  样书及其他
1.专著出版后应立即向科研与规划管理处提供20册样书,供存档和宣传推广之用。
2.在举行成果推介和宣传总结等活动时,作者(主要是第一作者)应该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提供反映本专著社会效果的依据材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515日起施行,原《中华女子学院关于资助我院教师出版学术专著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与规划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