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发挥我校非实体科研机构的建设,促进科研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依据《中华女子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09]12号文件)规定,科研管理处组织了对第二批建设期满三年的女大学生艺术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等7家非实体科研机构的检查评估。
在各参评机构申报评估材料的基础上,科研管理处于2013年10月22日组织召开了“非实体科研机构评审会”。各参评机构派员报告了本机构三年来的研究课题与经费、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与合作、社会影响以及自身建设与未来建设思路等方面的情况,现场回答了评审组的提问。经过评审组的认真评审,报请校领导审批,确定了评审结果,现通报如下:
女性文学研究中心:优秀
儿童保护研究中心:合格
性别平等教育研究与推广研究中心:合格
儿童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合格
数码艺术教学与实践研究中心:合格
中国女性教育研究中心:合格
女大学生艺术素质教育研究中心:限期整改
希望各个非实体科研机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凝练科研方向,增强团队凝聚力,推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限期整改的科研机构,要在一年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设立科研机构的宗旨与目的,期满前向科研处提交整改报告,接受再次评估。
科研管理处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