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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员大会在我校顺利召开

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新闻与新媒体中心) 发布者:李思叡 发布时间:2025-01-06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1月5日上午,第四届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员大会在我校召开。

大会初始,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副主任程露茜宣读了《北京市法学会关于同意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换届的批复》。中华女子学院院长刘利群教授和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王桂芳女士分别致辞。刘利群院长向莅临大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诚挚欢迎,充分肯定了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所取得的工作成就,向各位来宾着重介绍了中华女子学院的发展情况尤其是在妇女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丰厚底蕴,表示学校将全方位支持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王桂芳副会长介绍了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的发展状况、工作成就,对研究会接下来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三点建议,即强化政治引领,确保研究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大局,开创妇女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新局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研究会工作创新发展。

在换届环节,全体与会会员一致审议通过了《第三届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关于第四届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员大会筹备情况的说明》,并一致审议通过《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章程》《第四届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在此基础上,全体与会会员选举出第四届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理事,产生新一届理事会。随后,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我校周应江副院长当选为会长,法学院黄晶院长当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此外,又确定李明舜、马忆南、夏吟兰作为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顾问。

周应江副院长作为新当选会长发表讲话。他衷心感谢各位会员对新一届理事会的信任和支持,肯定了本次会员大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将团结和带领全体会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确保研究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行稳致远,紧紧围绕研究会办会宗旨和目标,组织开展妇女法学研究与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守正创新,开拓进取,推动研究会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换届大会结束之后,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李明舜教授作题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 努力开辟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新境界”的专题讲座。李明舜教授援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断,深入剖析了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领导力量、道路自信、终极目标、本质要求、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时代任务、实践路径、法治要求、家庭视角与世界维度。李明舜教授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权益保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妇女事业、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李明舜教授的讲座内容高屋建瓴、鞭辟入里,为第四届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员大会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最后,召开了第一次会长会议。会长们商议确定了党小组组成和副秘书长人选,并怀着对妇女法学研究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起深入谋划了新一届研究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

未来,中华女子学院作为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单位,将在北京市法学会的指导下,立足学校定位,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人才优势以及平台优势,将学院发展与研究会工作紧密结合,实现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共同推进妇女法学研究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