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项目需求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报价, 报价人成交后后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