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项目需求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供应商必须为《北京燃气工程建设合格施工企业名录》内单位。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