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和评优工作从9月14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44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169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2020级新生可以参评,分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2.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28人,每专业1人。
(2)一等奖:3000元/人,118人,比例为参评学生的3%。
(3)二等奖:2000元/人,197人,比例为参评学生的5%。
(4)三等奖:1000元/人,396人,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0%。
3.社会奖助学金
(1)冯仪人助学金:5000元/人,3人,外语、法学、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各1人。
(2)冯柃助学金:5000元/人,3人,只面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生。
(3)梁国治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500元/人,11人。
(4)方舟卓越女性奖学金:2000元/人,5人,只面向女性学系学生。
(5)新长城自强助学金:3000元/人,10人,持续资助2019级已获助贫困生。
(6)菁菁助学金:5000元/人,4人,只面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生。
5. 退伍学生奖学金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2000元/人;其他为1000元/人,只面向退伍复学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1)三好学生:按在校生的5%进行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0%(不包含团干部)进行评选。
(3)先进班集体:按全校班级总数的10%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1. 如无特殊说明,各奖项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高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
2. 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
三、评选办法
1. 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学金、退伍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根据《关于印发< 中华女子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的通知》(校字[2014]3号)、《关于印发< 中华女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关于印发< 中华女子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字[2014]39号)、《关于印发< 中华女子学院退伍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字[2015]3号)等相关文件进行。
2. 社会奖助学金中冯柃助学金和冯仪人助学金,因评选条件中涉及成绩要求,视同为奖学金类。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参见附件1。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等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同学,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社会助学金。
4.申请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