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且未领取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2021届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内(2020年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3.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5.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报包括收集材料、填报信息、公示、初审、复审等必要环节,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补贴类别为务必填写,签名处需要签写本人联系方式。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原件及照片(附件2)。
5.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
(2)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注: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3: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1: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3: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