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史毅:《以托促育:托育服务立法的现实逻辑、价值内涵与未来展望》,载《妇女研究论丛》2026年第1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的审议是我国托育服务法治化的关键里程碑。该立法基于超低生育率现实与行业从“增加供给”向“质量提升”转型的需求,精准回应了从规章管理向法律保障升级、以及普惠服务向基本公共服务过渡的实践诉求。草案通过确立前置审批、托育师资格注册及公办机构兜底等制度,着力破解财政投入不稳、普惠供给不足等行业困境。其核心价值在于“以托促育”,旨在通过支持儿童早期发展、缓解家庭养育压力、促进性别平等、提振生育意愿及培育照护经济,实现多重社会效益。尽管草案在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等方面仍有完善空间,但其作为基础性法律,为构建主体多元、普惠可及、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体系奠定了法治基石,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2. 马春华:《从地方探索到国家立法:中国托育服务“公共化”的关键一步》,载《妇女研究论丛》2026年第1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的审议标志着我国托育服务从地方探索迈向国家立法,是实现“公共化”转型的关键一步。以“国家责任确认、公共资金注入与服务去商品化”为理论框架审视,该草案从国家责任法定化、供给体系重构、保障措施刚性化及监管治理整合等维度搭建了公共化蓝图,但其中也暗含着央地事权财权匹配、普惠定价可持续性、多元供给协同等内在制度张力。深圳的“在地公共化”实践展示了地方政府通过规划、财政等系统性政策包快速构建普惠体系的“适应性治理”能力,其经验与立法精神形成上下呼应。立法实施后,需重点破解部门协同惰性、财政均等化、动态定价机制及专业人才供给等深层治理挑战,通过细化规则实现从“良法”到“善治”的转化,最终完成儿童照顾责任的福祉转型。
3. 茅倬彦、唐泽莲:《从制度设计到实施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的照料责任重构》,载《妇女研究论丛》2026年第1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婴幼儿照料责任从以家庭为主向公共责任为核心的法律重构。该立法旨在回应照料责任高度家庭化、供给缺乏稳定制度支撑、服务规范与信任基础不足以及价格形成与风险分担机制失灵等结构性约束。然而,制度目标能否实现高度依赖实施运行条件。在“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框架下,立法实施面临财政承接能力不足、服务规范强化与供给稳定之间的制度张力、制度覆盖的差异化落实以及运行层面的时间错位等关键风险,这些摩擦可能导致公共责任被弱化或重新转移至家庭层面。为增强公共责任落实的可预期性,建议在实施中明确分阶段推进路径、完善财政分层承接与跨区域统筹机制、设置合理的实施缓冲、探索灵活服务形式并建立制度实施评估反馈机制,确保照料责任重构在实践中稳步落地。
4. 范晶波、孟宛静:《组织代孕行为犯罪化论证》,载《卫生法学》2026第1期。
【摘要】代孕作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延伸,其初衷是为了造福不孕不育者,但随着代孕商业化带来暴利,引发一系列道德法律问题。组织代孕行为作为开展代孕的重要环节,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是否将其犯罪化,学术界对此存在争议。组织代孕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反观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禁止代孕行为,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仅限于约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禁止进行代孕技术,未涉及组织代孕行为的规制,对其他代孕参与者打击力度十分有限。现有法律没有明确条文对组织代孕行为进行禁止,《刑法》中现有罪名也无法全面规制组织代孕行为。建议采用刑事法律手段来惩治和预防非法组织代孕的行为,将组织代孕行为定为犯罪,增设“非法组织代孕罪”,并归入《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设置与该章节的量刑幅度相协调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