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权益保障动态资讯 (2026年2月)

发布日期:2026-03-18点击:发布人:法学院(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研究院)

法规政策


1.最高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通过高质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持续做深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动构建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有效治理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意见》共6部分22条,聚焦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促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分类矫治、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等关键环节,明确一系列具体举措。《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检察日报,2026年2月7日)

2.民政部公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经2026年1月26日第2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五十条,细化了收留抚养责任,优化社会关爱服务供给,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规定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在监护支持、心理关爱、照料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并每年组织或者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强调完善机构管理保障制度,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信息等管理制度,规定在队伍建设、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以及监管要求。
(民政部官网,2026年2月26日)



实务动态


1.宁夏:攻坚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有实效
2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窦朝晖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报告,“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下降14.7%和6.1%,系近三年来首次实现‘双下降’。”2025年,宁夏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攻坚活动,起诉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19人,健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建立观护帮教基地44个,精准帮教291人。这反映出宁夏检察机关在源头预防、综合治理方面的扎实成效,体现了检察为民的深厚情怀和责任担当。
(检察日报,2026年2月6日)

2.广西:促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2025年,广西检察机关以推进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工作为抓手,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促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牵头自治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班办公室工作,协同19家成员单位一体推进惩治、保护、治理。自治区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未成年人14833人,同比下降20.11%;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3086人,同比下降22.09%;审判机关对2295名未成年人判处刑罚,同比下降13.23%。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依法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31人,不起诉626人,27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顺利考上大学。联合企业等建设观护基地162个,257名罪错未成年人接受观护帮教后顺利回归社会。推动建成专门学校61所,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126个,实现自治区、市、县全覆盖。
(检察日报,2026年2月15日)



研究成果


1.宋英辉:《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少年审判中的适用》,载《法律适用》2026年第2期
【摘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是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的基本原则,在少年审判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有重要意义。该原则为处理一切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提供了基本遵循,应从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以及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六个方面准确把握其实质要求。在少年审判中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应以其作为规范解释性原则,明确原则的优先适用、积极适用与综合适用逻辑,遵从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注重少年审判中的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关注对未成年被害人、被侵权人的保护。为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少年审判机构、机制以及队伍的专门化、专业化建设,为适用该原则供给体系化的配套保障,进而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理想愿景。

2.林洧:《公益诉讼视阈下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的范式转变》,载《少年儿童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检察公益诉讼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了制度工具。检察机关通过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履行国家亲权责任,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已进入全面铺开的阶段,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形成一定的制度规范,但尚未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认识、法律制度的供给和程序运行的活力等方面存在不足。未来我国应当以体系性的视角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朝着一体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在检察公益诉讼实施模式一体化的理念下,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健全诉讼程序规则和巩固公益诉讼成果,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门化和体系化。

3.王丹:《亲子关系确立中的若干实践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26年第2期
【摘要】亲子关系确立制度是认定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内容的基础性制度。亲子关系确立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注重平衡追求血缘真实与维系婚姻家庭和谐稳定。非婚生子女确认亲子关系的义务主体为父或者母,其他人原则上无配合义务。为实现未成年子女人格完满,保障其健康成长,应允许特殊情形下未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只有在一方提供了必要证据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时,才可适用亲子鉴定的相关规则。在“欺诈性抚养”情形下,可基于侵权责任支持被欺诈方赔偿已付抚养费的请求;情节严重的,欺诈方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自正法、刘倩楠:《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未成年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论》,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网络首发时间:2026-02-14
【摘要】未成年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是未成年人司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的核心议题,其逻辑起点根植于未成年人特殊属性,具体体现为前提逻辑、约束逻辑与目标逻辑,构成自愿性保障的基础框架。而自愿性保障的特殊要件需突破成年人标准,从共识性、稳定性及互惠性维度,针对性回应未成年人需求。通过现状分析发现,当前未成年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存在显著短板,自愿性审查内容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证据开示流于形式、值班律师实质性帮助不足等导致自愿性审查易沦为“程序合规”的象征,难以回应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基于此,从刑事一体化视野提出保障路径,确立未成年人受审能力鉴定程序,细化公检法三机关告知内容,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及认罪认罚反悔救济制度,通过制度协同破解自愿性保障碎片化难题,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认罪认罚制度的有效衔接。

5.刘春花、张嘉慧:《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治理的二元衔接困境及其智能化破解》,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26年第3期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实施后,未成年人犯罪扩张趋势未缓解,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治理面临新挑战。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时,更注重司法上的惩罚,忽视了社会干预,导致二者出现脱节现象。司法与社会二元衔接作为治理体系的核心枢纽,其“两张皮”困境制约了治理效能提升,而人工智能技术为摆脱此困境、探索治理新路径提供了可能,但同时也伴随数据安全与专业失配风险。因此,有必要以司法与社会二元衔接为核心视角,在检视现行治理体系罅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践,从制度整合、机制协同、技术赋能、人才支撑等维度,探索人工智能时代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治理的实践路径,为更好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治理体系提供思路。

6.王立潮、刘晓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在家庭暴力干预中的作用与挑战》,载《西部学刊》2026年第4期
【摘要】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我国首次以立法的方式确立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这一制度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别是在家庭暴力干预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未成年人遭受的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特征,再加上传统父母亲权思想的影响,使强制报告制度在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存在报告主体的意识薄弱、报告流程较为模糊和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导致应报未报情况大量发生。对此,应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报告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规范报告流程和完善配套机制,补齐强制报告的盲点,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作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学术会议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基地首次座谈会召开
2月2日下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基地首次座谈会在国家法官学院顺利召开。会议围绕基地建设、研究议题、专家聘请及工作机制等关键事宜展开深入探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基地主任蔡金芳简要介绍了基地的成立情况和目的并强调,“未来需要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民事及行政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防范未成年人被虐待、性侵等重点议题上展开细致研究”。
(国家法官学院微信公众号,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