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权益保障动态资讯
(2025年8月)
一、法规政策
1.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作出修改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主要修改包括: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强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安全保护责任,要求其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各类伤害;删除原条例中有关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及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报告的规定,相关职能调整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
《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主要修改包括:简化原协调机制相关规定,删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该机制中的组织职能,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承担统筹协调职责,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
(贵州人大网,2025年8月1日)
2.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公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已经于2025年6月27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25年8月1日予以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联动的留守儿童保护工作格局,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云南人大网,2025年8月1日)
二、实务动态
1.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七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
202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7批法答网精选问答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涉及分居期间抚养费的主张、抚养费纠纷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认定、申请执行人申请给付抚养费是否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但未成年人本人服从一审判决时的上诉人地位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5年8月28日)
2.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意见明确保障未成年人铁路出行安全协作配合事项
8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贵阳铁检院”)与成都铁路公安局贵阳公安处(下称“贵阳铁路公安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联合出台《关于保障未成年人铁路出行安全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贵阳铁检院、贵阳铁路公安处要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及机制建设,共同打击和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未尽到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并积极跟进整改。
(检察日报,2025年8月10日)
3.福建三明:构建“四大矩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福建省三明市检察机关举办“麒麟未士”大练兵活动,通过未检重点工作推进会、党建共建活动、预防性侵专项研讨等,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通过党建联动构建协同保护网、岗位练兵打造过硬人才矩阵、专项监督做实高质效办案、救助维权传递护“未”暖意,聚焦未成年人法治需求和权益维护,开展“麒麟未士”党员服务在行动初心工程,建立帮教、普法、维权、救助“四位一体”的维权矩阵。
(检察日报,2025年8月15日)
三、研究成果
1.孟晓丽:《失衡与弥合: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问题研究》,载《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网络首发时间:2025-08-27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都存在着对未成年被害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失衡之局面,这种失衡主要表现在法律规范、司法实践与社会救助三方面。因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身心发育特点、规律与国家建设需求,应当对其予以保护。而保护的缺位易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甚至“三次伤害”,导致其出现整饰行为以避免痛苦,甚至发生“恶逆变”等不利后果。需从明确对未成年被害人与被告人保护的平等原则,完善司法实践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诉讼程序保障,促进社会救助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重视与保护方面予以弥合。
2.苏雄华、刘忠福:《猥亵行为中儿童性权利的刑法保护研究——基于458份猥亵幼女类司法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载《湖南警察学院学报》网络首发时间:2025-08-14
【摘要】猥亵儿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猥亵行为认定随意、对象范围过于狭窄、加重处罚不够全面、从业禁止适用太少的困境。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性同意年龄制度的实践性需求,应厘定猥亵行为的具体内涵,将猥亵行为限定为非进入式的性侵行为,将猥亵对象的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增加猥亵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融合前科报告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以强化刑法对儿童性权利的全面保护。
3.胡欣月、张洪江:《未成年人医疗同意能力的困境与纾解》,载《卫生法学》2025年第5期
【摘要】未成年人医疗同意能力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医疗领域,未成年人往往不具备充分的认知和判断力,难以全面理解医疗行为的潜在风险与益处。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心智的成熟,未成年人的理解和决策能力也在不断加强。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获得医疗同意能力设置了高标准的准入原则,导致未成年人陷入生命健康权和自我决定权相矛盾的困境。域外法律体系针对未成年人医疗同意能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适用例外,促进了法律与实际操作的衔接。本文基于对域外法律的参考,提出了对未成年人医疗同意能力困境的解决对策,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益,为医疗服务优化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4.章志铖、易招娣、邹涌彬:《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势与防治》,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25年第9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在犯罪主体、类型、手段、动因与再犯预防上呈现出鲜明的特征与趋势,预防与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面临更大挑战,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管理存在短板、不良社会环境影响等。为此,可以从制度完善与主体协同两方面进一步健全“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和罪后行为矫正机制,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成长环境。
5.张皓玥:《预防罪错未成年人再犯之策略》,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25年第9期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罪错未成年人数量逐渐增多,再犯率虽有所下降但仍保持一定比例。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人极容易延续曾经的行为,违法犯罪年龄越早,再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因而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再犯预防尤为重要。为健全未成年人再犯预防机制,可从多方面着手:对家长进行培训教育,减少原生家庭对罪错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增加强制社区劳动等非监禁性惩罚措施,强化社区矫正职能;注重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与辅导,从根源上改变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完善分级矫治等法律法规;对再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6.王诗婕:《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实践为例》,载《河北法律职业教育》2025年第8期
【摘要】随着我国家事案件数量的持续攀升,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在家事审判领域仍需进一步强化。聚焦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议题,从立法与司法现状切入,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实践为蓝本,深入总结其在家事审判中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宝贵经验。针对我国家事审判在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方面面临的困境,应实施健全未成年人意愿表达与听取机制、调整抚养费的标准等优化措施,旨在提升家事审判效能,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7.杜越、祁占勇:《残疾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及其实现》,载《学前教育研究》2025年第8期
【摘要】残疾学前儿童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都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并获得自我发展的权利。残疾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需要国家承担尊重义务、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国家在履行相应义务时应兼顾残疾学前儿童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尊重义务强调基于残疾学前儿童主体地位对儿童受教育平等、自由及家庭教育权利的尊重;给付义务指国家应积极作为,从资源、服务、制度等方面回应残疾学前儿童的特殊教育请求,为残疾学前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提供利益支持;保护义务即国家应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实现对残疾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利侵害的预防、排除和救济,保障残疾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
四、课题立项
202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立项
课题类型 | 课题名称 | 申请人 | 单位 |
资助经费课题 |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 刘涛、卢小青 |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西南政法大学 |
资助经费课题 | 未成年人涉极端思想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实证研究 | 刘冉升、吾守尔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疆财经大学 |
资助经费课题 |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机制实践研究 | 任国强、张亮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经贸大学 |
资助经费课题 |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办案机制研究 | 赵国华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