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权益保障动态资讯 (2025年5月)

发布日期:2025-06-25点击:发布人:法学院(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研究院)




一、实务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

本批案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及时确定监护人,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当监护;第二,强化监护人职责,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三,积极开展延伸工作,促进矛盾实质化解;第四,多措并举,破解抚养、探望执行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二是强化问题导向,推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地落细;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5月22日)


【最高法:坚决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法治利剑守护未成年人安全】

5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赵某、王某某、陈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此次对三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鲜明态度,向全社会宣告“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

(人民法院报,2025年5月16日)


【最高检中社部联合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未来”主题开放日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社会工作部5月30日上午以“携手关爱,共护未来”为主题,联合举办第48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出席活动,为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学生代表赠送法治图书,并致以节日的祝福。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致欢迎辞并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参加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5月30日)


【最高检、中社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 社会工作服务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注入“新动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社会工作部于5月30日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使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司法社工的专业价值,推动各地进一步拓深拓宽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延伸为“保护+预防”的系统工程,全方位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该批案例共6件,覆盖多个罪名、多种司法处遇方式,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司法社工参与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案件办理、矫治帮教等全流程工作内容,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司法社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5月30日)


【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历史最低】

2025年5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2025年底推动2000 家医疗机构达到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要求,2030年全国九成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建成儿童友好医院。为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国家卫健委加强服务供给,完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推动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改善就医体验,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适儿化改造;强化全程服务,聚焦儿童健康主要问题发力,建立全链服务,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行动。

(新华网,2025年5月30日)


【司法部发布涉遭家庭暴力、隐私权保护等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司法部于5月29日发布3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遭受家庭暴力以及隐私权保护等方面。

(司法部,2025年5月29日)


【北京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事例】

2025年5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e’起护苗·守护成长”——北京市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了北京市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事例,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从防范不良信息影响到应对网络欺凌,从预防网络沉迷到处理非理性消费,提出了23项具体建议。

(北京法院网,2025年5月28日)


【“法援护苗”京津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律师研修班在京举办】

5月24日,由北京市司法局与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北京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法援护苗”京津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律师研修班在京举办。培训期间,专家讲师们分别围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犯罪预防、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社会协同、未成年犯心理状况特征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支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与挑战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守护开展了7个方面的专题讲座。

(北京市司法局,2025年5月29日)




二、法规政策




【民政部、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各地在“六一”国际儿童节等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2025年“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更好促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

(民政部,2025年5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在公共服务供给、心理健康关爱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2025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按照保障基本、优化服务、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科学分类,强化精准识别,有效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中国政府网,2025年5月9日)



三、研究成果




1.陈在上:《论我国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体系化建构——基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比较镜鉴》,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旨在破解犯罪附随后果功能异化的实践困局、优化轻微犯罪时代的社会治理以及因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制度建设。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22年《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细化该制度的司法适用,总体上提供了利益平衡法治化、封存范围具体化、封存程序明确化、查询程序严格化等本土经验和制度参照。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从方法论上吸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的成功经验,但两者在立法侧重点、封存范围和方法上并不一致,且制度“留白”问题也有待解决,绝非简单“嵌套”即可实现,而是一项更为复杂的系统性命题。鉴于此,须采纳广义的犯罪记录封存概念、规定差别化的诉讼效力体系、明确轻微犯罪案件范围、丰富轻微犯罪人权利救济途径、确立当事人“利益均衡原则”、借鉴域外复权制度经验,并规划好前科消灭制度的展望与衔接,实现我国轻微犯罪的体系化建构,促生制度设计的实践理性最优化。


2.樊崇义、徐歌旋:《<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的完善》,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

【摘要】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的具体操作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对未成年人专章进行完善,从而与《刑法》等法律规定保持协调。《刑事诉讼法》应重点就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问题进行完善,从而解决法律争议:核准追诉应理解为核准检察机关开展追诉活动,不宜理解为核准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或核准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在核准追诉的层报过程中,省级、市级两级检察机关只有形成意见的权力,无权停止上报程序。在最高检作出核准追诉决定前,应谨慎适用强制措施,一般不宜使用逮捕措施。此外,最高检在核准追诉过程中应进行实质性审查,充分运用社会调查报告。《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对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与审查认定作出明确规定。


3.吴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理的法典化》,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摘要】提升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成效,构建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形成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社会共识,需要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理专门法典的保障。立足于罪错行为的科学分类以及标签理论,应将该法典命名为“未成年人司法法”,其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违警行为、触刑行为和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司法法”的宗旨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并通过“先议权”和移送制度以平衡保护未成年人与保护社会之间的关系。“未成年人司法法”是集组织法、程序法和实体法为一体的专门法典,应以专业化为导向建构未成年人组织机构,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为导向构建实体规则,以转处程序为导向构建程序规则。


4.吴鹏飞、姚润智:《儿童被害人司法询问制度的功能、困境及其纾解》,载《湖湘论坛》2025年第3期。

【摘要】我国儿童被害人司法询问制度的性质接近实践探索的“一站式”询问机制,旨在建构符合儿童特点的询问程序,以实现获取高质量陈述和保护儿童免受二次伤害的双重功能。然而,实践中针对儿童被害人的司法询问制度在询问主体、询问场所以及询问方法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制度的功能受到较大局限,影响了制度效能的发挥。为此,可以通过扩大询问主体范围、优化询问场所、科学设计询问方法等路径,纾解儿童被害人司法询问制度功能实现的困境,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以维护儿童在询问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5.李金镂:《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载《广东社会科学》2025年第3期。

【摘要】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纠纷中高频发生的非理性行为,不仅严重妨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更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危害。应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构成侵害监护权为逻辑起点,类比“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行为,结合司法解释相关条款,确定被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规范依据。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重监护权恢复、轻侵权追责”的倾向,应通过侵权损害赔偿救济路径,以实现预防侵害监护权行为发生和填补受害人损失之目标。在赔偿范围上,除财产损失外,若侵害监护权的行为造成监护人严重精神损害时,应肯定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抚慰无形利益损失。而精神损害是否达到严重,除了应考量行为后果,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此外,家庭成员之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界分侵害监护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离婚损害赔偿的关系。


6.张小舟:《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司法回应与裁判规则——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2条为中心》,载《法律适用》2025年第5期。

【摘要】随着社会转型与家庭结构多元化的发展,离婚或分居期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现象愈发凸显。为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2条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双重救济路径。基于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制度功能与适用机理之综合考量,针对兼具家庭暴力特征的场景宜优先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主要侵害身份权益的情形则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若两种救济竞合,则须兼顾未成年人权益与监护权完整性,灵活选择具体路径。应以“行为禁止令”为核心,联动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观护回访等综合性保护手段,最大程度减轻家庭冲突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影响。此种双重制度安排既彰显家事审判的预防与修复功能,也契合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治需求。


7.刘永廷:《我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之行政干预制度研究——基于行政法视角》,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5年第3期。

【摘要】当前我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侵权、监护不当的问题。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所进行的行政干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国家层面立法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弱,执法依据位阶低;专门的未成年人工作机构虽已设立,但职权配置不足;具体干预措施上存在诸多问题。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针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进行行政干预的制度,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穷尽家庭监护的可能性等原则;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切实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立法完善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行政干预,应区分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和监护侵权三种情形并采取不同的措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行政干预程序等。


8.葛媛媛、戴杕:《人格权侵害禁令在未成年子女监护权保护中的参照适用》,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5年第3期。

【摘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可适用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但对于普遍意义上的父母平等监护权保护,可否、何以、如何参照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仍需深入分析并进一步细化。身份权保护的规范基础和参照适用的法理基础决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可适用于监护权保护,两者在要件形式和价值评价双重维度上均具有相似性,参照适用符合规范目的和价值秩序的体系融贯。法院对禁令申请的审查,应结合侵权行为、难以弥补的损害、“较大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禁止履行监护职责的正当理由等因素综合判断。禁令的作出无须依附或受限于身份权诉讼,禁令期限应结合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夫妻关系状态、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要等因素酌情确定,由此可充分释放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体系效应,有效发挥禁令制度的高效快捷优势和事前预防功能,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四、学术会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少年司法研究基地研讨会:数字社会中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2025年5月26日下午,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主办的研讨会“数字社会中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顺利召开,研讨会聚焦“数字社会中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议题,汇聚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智慧,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少年司法体系提供了前瞻性思考与实践路径。在数字化浪潮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需要法律领域、技术领域、教育领域与社会各界协同发力。未来,北航少年司法研究基地将发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势,依托各方支持,持续推动跨领域合作,探索创新机制,为数字社会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

(系统论法学前沿微信公众号,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