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动态资讯 (2025年2月)

发布日期:2025-03-25点击:发布人:法学院(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研究院)



法规政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立场,对通过离婚方式意图逃债行为加以规制,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5年1月15日)


实务动态

1.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举办“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揭晓活动,公布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入选十大案件,农村百万彩礼返还离婚纠纷案、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拒执罪案入选十大提名案件。

(中国妇女报,2025年2月28日)


2.甘肃省法院发布十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2月28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十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覆盖“夫妻一方罹患重病,另一方应尽扶养义务”“《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女性劳动者孕产期的劳动权益应予保护”“尽了主要赡(扶)养义务的妇女可多分配遗产”“婚内一方向‘第三者’赠与,配偶可要求全部返还”“妇女离婚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仍受保护”等问题。

(甘肃法院网,2025年2月28日)


3.国际妇女节2025主题公布:为所有妇女和女童:权利、平等、赋能

2025年正值《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这是全球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的关键节点。今年的国际妇女节以“为所有妇女和女童:权利、平等、赋能”(For ALL women and girls: Rights、Equality、Empowerment)为主题,呼吁各方采取行动,为所有人争取平等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共创没有任何人掉队的未来。

(联合国妇女署微信公众号

2025年2月17日)



研究成果

1.李海明:《生育津贴给付中的不当限制及其纠正》,载《法学》2025年第2期。

【摘要】生育津贴是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两险”合并实施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制度落实和司法实践中,生育津贴给付中存在着三个层面的限制:其一,制度本身设置了参保要求和性别限制,用人单位未参保缴费,女职工生育津贴常会落空,即便参保缴费,职工未就业配偶也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其二,各地在细化生育津贴给付时增加了缴费期限要求,使基金支出更为保守;其三,司法实践中限制解释生育津贴,使生育津贴成为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在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法律制度的当下,这种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的系统性限制从其历史的合理性转变为时下的不当性,亟待进行修正。这些生育津贴给付限制的不当性还根源于其违反了至少三个方面的法律原则——损害了家庭的生育福利权益、对不稳定就业者构成间接歧视、放弃了法律解释中的有利劳动者原则。纠正不当限制、保障女性的生育津贴请求权,是优化生育政策中措施较为简单、效果较为明显、内容较为基础的选择,所以,系统检讨生育津贴给付中的不当限制不仅可行而且必要,更应为当务之急。


2.丁文焯:《论作为防卫前提的“预期侵害”——从受虐妇女杀夫案切入》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2月25日网络首发。

【摘要】针对“预期侵害”所实施的反击行为应当如何评价,一直存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路径分歧,该观点争鸣直观体现于“受虐妇女杀夫”的类案之中。避险说将“正在发生的危险”厘定为紧迫程度较低的“现实危险”,并通过缓和“不得已”与限度条件的判断,在部分场景中肯定防御性紧急避险的成立。然而,如果行为时没有他行为可能性,则行为人所直面的危险已经达到了现实紧迫程度,“现实危险”标准实际是在实质判断危险程度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时间跨度的形式要求。该限制解释的目的,是防止极具强势性的正当防卫制度被滥用,将避险前提与防卫前提做出区分,进而限缩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并在缩减的区间内,以防御性紧急避险作为替补性理论予以弥补出罪的空间。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条第2款明文要求防卫限度的前提下,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并不具有避险说作为理论前提的极端强势性,结合我国司法实务仅将紧急避险适用于损害无辜第三人利益场合的现状,在“预期侵害”场合适用正当防卫进路更具合理性。从理论上看,“预期侵害”的本质是侵害人创设了侵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且直到反击行为发生时,该危险仍未被切断。相似的法理可以参照原因自由行为,正当防卫中的预期侵害→不法侵害行为→最终的侵害结果,分别对应原因自由行为中的原因行为→无责任能力状态→结果行为,由前至后是危险从最初被创设到最终现实化的过程,最初的举止已经内涵了最终侵害结果发生的高度可能性。因此,在最初的举止满足侵害行为的可预测性、侵害预告的明确性、缺乏公权力救济可能性这三个要素的前提下,侵害结果发生的危险应被视为已经达到了现实紧迫程度,满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此时所实施的反击理应被评价为防卫行为。在个案判断中,应当坚持客观的事后判断标准,即使行为人产生事实认识错误,在上述三个要素未能满足的情形下,误认为存在“预期侵害”并实施反击,其行为构成假想防卫,在误认能够被避免的场合追究其过失犯的责任,无法被避免的场合则作为意外事件处理,更能实现对冲突双方法益的平等保护。


3.沙治慧、陈映、罗静:《性别差异与养老金政策优化——基于劳动力市场与家庭分工双重视角》,载《贵州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

摘要】养老金性别差异问题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在厘清养老金政策内涵的基础上,从劳动力市场和家庭分工双重视角对养老金性别差异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发现,全国的养老金性别差异普遍较大,西部地区则更为突出,同时,延长退休年龄比缴费年限对养老金性别差异的影响更为显著;从劳动力视角来看,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急速下降和行业隔离指数居高加速了养老金性别差异的扩大,但收窄的工资收入差距对养老金性别差异的扩大则具有明显的缓冲作用;从家庭分工视角而言,超负荷的无酬家务劳动对扩大养老金性别差异产生了叠加效应。基于此,养老金政策改进中应引入社会性别理念,以性别平等为切口,创造有利于女性的养老金政策条件,以女性赋权缩小劳动力市场性别差异。


4.郑静、刘伦辛、许红等:《生育支持政策背景下重庆市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载《医学与社会》2025年第2期。

【摘要】目的:分析重庆市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参考依据。方法:于2022年8-9月,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选取重庆市18-49岁的育龄妇女为研究对象,采用χ2检验和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9717名重庆市育龄妇女中有再生育意愿的占比为8.8%。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年龄、居住地、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家庭共同生活人数、家庭已有子女数量、3岁以下婴幼儿年龄和性别是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且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重庆市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偏低,其再生育意愿受多种因素影响。应通过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和促进性别平等,减少育龄妇女再生育顾虑,提高再生育意愿水平。


5.刘晓:《体育参与的性别差异及相关争论》,《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25年2月19日网络首发。

【摘要】主要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从伦理学角度对体育参与的性别差异进行研究。体育中对两性的不同态度,不仅是一个历史传统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反思和批判的理论问题。体育活动对女性的限制与排斥的理由可以归纳为三方面:一是基于女性的运动表现逊色于男性运动员的所谓统计学“事实”,二是出于对保护女性运动员免受伤害的考虑,三是体育对男性特征的偏向。本文围绕这三方面的理由,梳理相关理论纷争,并进行逐一反思,将讨论从体育中的性别定位导向个体人在体育运动中表现出的性征,把思考从对体育中的性别二元论引向对性别的辩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