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冉克平:《家庭双轴结构中的财产分配体系》,载《法学研究》2025年第1期。
【摘要】婚姻家庭财产制度贯彻社会分配正义原则,并通过矫正正义实现财产的公平分配。西方现代化理论描绘的核心家庭模式,契合物权法与债法的价值与规则,趋向个人主义价值观和市场分配正义原则。中国现代之“家”是形分而神聚的直系家庭与直系组家庭,二者均呈现夫妻关系与代际关系双轴结构,该结构蕴含实现社会分配正义原则的重要功能。在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代际分配上,父母给付彩礼/嫁妆、为子女购房出资等,应当从财产代际流转的角度并结合赠与的报偿目的予以阐释。在夫妻之间的婚内财产分配上,夫妻共同共有制最有利于实现家庭双轴结构及社会分配正义原则之下整体家庭观的伦理期待与促进夫妻实质平等的分配功能。在离婚之际的婚姻财产分配上,离婚财产的法定分配体系与约定分配条款对债权人撤销权的参照适用,均应当以家庭双轴结构为背景进行多元利益衡量。尽管我国历经百余年的社会变革和法律继受,但是传统社会整体主义的“家”观念始终蕴藏于现代性内部。
2.于程远:《论婚姻自由原则下违反婚约的法律后果》,载《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1期。
【摘要】《民法典》没有规定婚约,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婚约却是后续彩礼返还、费用偿还乃至损害赔偿问题的逻辑起点。唯有正视婚约的民法意义,方可在逻辑融洽的规则体系中应对和解决上述问题。婚姻自由原则对婚约制度的构建起到基础性作用。婚约不可诉请履行,其既非预约,也非本约,违反婚约也不导致结婚的缔约过失责任,但婚约构成包括彩礼在内一系列后续无偿财产给付的原因。应当用婚约财产的概念统摄彩礼以及其他基于婚约无偿给付的财产。在违反婚约的情形下,婚约财产应当适用给付目的不达的不当得利进行返还。婚约当事人基于婚约所付出费用的偿还本质上不属于婚约财产返还问题,而是损害赔偿问题。从解释论上看,该费用在现行法下无法得到赔偿。在法政策层面,应当基于公平原则,在不会形成“结婚强制”的前提下对因信赖婚约而为合理支出的一方适当补偿。
3.王雷:《离婚协议法律适用衔接研究》,载《法律适用》2025年第2期。
【摘要】离婚协议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律约束力原则。依法成立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其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谋虚假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补充适用虚假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要区分离婚协议基于意思表示瑕疵的可撤销与债权保全的可撤销。单方意思表示瑕疵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成为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规则、情事变更规则、违约金调整规则可被参照适用到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约定同样可以参照适用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规则。离婚协议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条款不具有无偿性特点,不能参照适用赠与合同规则。因离婚协议等夫妻身份关系协议,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该协议生效时在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未经法定公示方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项焱、隋欣鸿:《过错主义在婚约财产纠纷领域的司法适用——以〈彩礼返还规定〉第6条为视角》,《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1月15日网络首发。
【摘要】2024年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彩礼返还过错主义,旨在加强对彩礼返还纠纷中无过错妇女的司法保护。通过整理涉过错事实的婚约财产之诉案件,显现妇女主张的过错事实抗辩未经类型化、过错主张难以得到法官认定及过错判决存在偏差等问题,在该规定适用前后均广泛存在。彩礼制度在立法上存在法律缺位及既有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在司法上法官对彩礼返还与婚约纠纷中的妇女权益保护的认识存在不同。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应明确过错事实与妇女权益损害在审判实践中的关联性,落实妇女权益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以加强妇女权益在婚约关系中的司法保护。
5.刘长秋、吴一凡:《冻卵的伦理法律分析及其立法应对》,载《卫生法学》2025年第1期。
【摘要】冻卵是女性生育力保存的重要手段,也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医学实践中的重要应用,其产生是社会需要的产物。目前该技术尚未成熟,存在相应技术风险。我国对女性冻卵施行严格限制的政策,使得冻卵目前还只适用于具有医学适应症的已婚女性。从伦理上来说,冻卵需要直面并解决极为显见的伦理困境;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立法应当允许女性冻卵,但需要为冻卵划出相应的行为边界。我国现行立法在应对冻卵问题上还存在明显不足,应当尽快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法》《人类卵子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并相应地完善现行民事立法与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