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丹:《夫妻间给予房产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24年第11期。
【摘要】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后,在法典化思维、体系化思维的总体框架下,人民法院具体适用法律时,应采取更精细化的操作,注重区分身份法与财产法的差异,准确运用参照适用的法技术规则。《民法典》第1065条不仅包括狭义的夫妻约定财产制,还可以涵盖一般财产约定,作为解决夫妻之间给予房产纠纷的法律依据。相关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给予方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要考虑婚姻家庭的伦理性特征,如果婚龄偏短,应当允许给予方参照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避免出现“不劳而获”的利益失衡。
2.刘征峰:《婚内赠与的类型区分与清算规则》,载《法律适用》2024年第11期。
【摘要】夫妻双方在婚内实施的赠与可以根据目的分为典型赠与和基于婚姻的赠与。为典型赠与所设计的利益矫正机制对于处理基于婚姻的赠与力有未逮,需作进一步的衡平矫正。在婚内赠与目的不明时,宜结合赠与财产的价值、赠与时间及赠与背景等要素推定赠与目的。典型赠与和基于婚姻的赠与均可适用意思表示瑕疵撤销清算规则和赠与法定撤销清算规则进行清算。基于婚姻的赠与的特殊清算以赠与合同未被撤销为前提,原则上仅能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在确定受赠人清算补偿义务时,婚姻存续时间属于基础要素,离婚过错和双方经济情况属于辅助考量要素。夫妻双方关于清算补偿的特别约定既包含排斥补偿的约定,亦包含调整补偿标准的约定。事前的特别约定应受到更为严格的审查。
3.卢杰锋:《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的理论解析与规范构造》,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
【摘要】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7条引入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了妇女权益的公共利益面向,为司法力量介入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妇女权益是个体私益与社会公益的结合,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的具体适用仍需要考察相关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对公共利益的侵害,从而实现公益诉讼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准确适用。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的类型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体系定位上与妇女基于个人私益提起的私益诉讼属不同制度体系。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最后手段,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的适用受到场景、程序、案件类型等方面因素制约,其具体规则应回归我国现有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予以确定,并重点在立案与调查程序、起诉主体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金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完善。
4.马平:《宪法上生育权的双重性质及其规则化路径》,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
【摘要】宪法上的生育权既是主观权利又是客观法规范,前者指向公民得以主张可直接法律适用的性质,后者指向公权力机构应创造和维护权利实现的义务。目前生育权还没有明确而坚实的法律立法,未足以保障个人生育领域内的自由意志与相应诉求;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等规范尚不完善,助长了“恐婚恐育”;风险的社会保障不足,家庭与女性承担了大部分的生育成本,这些都是造成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应确认生育权在主观权利角度之自治性、客观法角度维系代际人口更替之重要秩序价值,据此检视现行法律规则体系,系统改善造成生育意愿低迷的状况:明确生育权保障立法,创造关照女性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环境,支持公民生育力保存,协助应对生育力受损。当下特别需要调整公共资源分配规则改进生育相关成本的承担机制,以缓解生育率下降的趋势。
5.陆银莹、马韶青:《单身妇女生育权的正当性与现实性》,《中国医学伦理学》2024年11月6日网络首发。
【摘要】随着社会转型,单身妇女生育权越来越频繁出现在社会视野中。然而我国法律规范仍未对生育权予以明确。论证生育权的权利性质和主体,明确生育权是自然人平等所有的人权。在司法上,从司法实践中分析单身妇女和单身丧偶妇女实现生育权的区别对待现象,探究丧偶单身妇女实现生育权的主要因素,对比得出单身生殖实现的可能性;在观念上,对反对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主要伦理异议进行探讨,消解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障碍;从社会现实上,分析生育观念、抚育结构等社会因素转变,以此论证单身妇女生育权实现的正当性和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