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动态资讯 (2024年11月)

发布日期:2024-12-13点击:发布人:法学院(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研究院)



法规政策


1.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

(教育部官网,2024年11月11日)



实务动态


1.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较为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对象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类型除了最为常见的“打老婆”“打孩子”外,还包括家暴引发的杀人犯罪以及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4年11月25日)


2.最高检选出七起发生在全国各地、具有典型意义的反家暴案例

七起反家暴案例覆盖“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惩治”“准确认定为制止家暴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不能取得被害人谅解、有再犯可能的家暴者有力指控”“加强对具有共同生活关系的事实家庭成员的司法保护”“依法惩处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违法犯罪行为”“准确定性婚内强奸,保护女性性自主权与人格尊严”“综合履职,全方位做实被害女性权益保护,形成反家暴合力”等工作要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024年11月25日)



研究成果


1.王丹:《夫妻间给予房产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24年第11期。

【摘要】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后,在法典化思维、体系化思维的总体框架下,人民法院具体适用法律时,应采取更精细化的操作,注重区分身份法与财产法的差异,准确运用参照适用的法技术规则。《民法典》第1065条不仅包括狭义的夫妻约定财产制,还可以涵盖一般财产约定,作为解决夫妻之间给予房产纠纷的法律依据。相关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给予方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要考虑婚姻家庭的伦理性特征,如果婚龄偏短,应当允许给予方参照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避免出现“不劳而获”的利益失衡。


2.刘征峰:《婚内赠与的类型区分与清算规则》,载《法律适用》2024年第11期。

【摘要】夫妻双方在婚内实施的赠与可以根据目的分为典型赠与和基于婚姻的赠与。为典型赠与所设计的利益矫正机制对于处理基于婚姻的赠与力有未逮,需作进一步的衡平矫正。在婚内赠与目的不明时,宜结合赠与财产的价值、赠与时间及赠与背景等要素推定赠与目的。典型赠与和基于婚姻的赠与均可适用意思表示瑕疵撤销清算规则和赠与法定撤销清算规则进行清算。基于婚姻的赠与的特殊清算以赠与合同未被撤销为前提,原则上仅能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在确定受赠人清算补偿义务时,婚姻存续时间属于基础要素,离婚过错和双方经济情况属于辅助考量要素。夫妻双方关于清算补偿的特别约定既包含排斥补偿的约定,亦包含调整补偿标准的约定。事前的特别约定应受到更为严格的审查。


3.卢杰锋:《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的理论解析与规范构造》,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

【摘要】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7条引入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了妇女权益的公共利益面向,为司法力量介入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妇女权益是个体私益与社会公益的结合,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的具体适用仍需要考察相关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对公共利益的侵害,从而实现公益诉讼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准确适用。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的类型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体系定位上与妇女基于个人私益提起的私益诉讼属不同制度体系。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最后手段,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的适用受到场景、程序、案件类型等方面因素制约,其具体规则应回归我国现有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予以确定,并重点在立案与调查程序、起诉主体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金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完善。


4.马平:《宪法上生育权的双重性质及其规则化路径》,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

【摘要】宪法上的生育权既是主观权利又是客观法规范,前者指向公民得以主张可直接法律适用的性质,后者指向公权力机构应创造和维护权利实现的义务。目前生育权还没有明确而坚实的法律立法,未足以保障个人生育领域内的自由意志与相应诉求;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等规范尚不完善,助长了“恐婚恐育”;风险的社会保障不足,家庭与女性承担了大部分的生育成本,这些都是造成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应确认生育权在主观权利角度之自治性、客观法角度维系代际人口更替之重要秩序价值,据此检视现行法律规则体系,系统改善造成生育意愿低迷的状况:明确生育权保障立法,创造关照女性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环境,支持公民生育力保存,协助应对生育力受损。当下特别需要调整公共资源分配规则改进生育相关成本的承担机制,以缓解生育率下降的趋势。


5.陆银莹、马韶青:《单身妇女生育权的正当性与现实性》,《中国医学伦理学》2024年11月6日网络首发。

【摘要】随着社会转型,单身妇女生育权越来越频繁出现在社会视野中。然而我国法律规范仍未对生育权予以明确。论证生育权的权利性质和主体,明确生育权是自然人平等所有的人权。在司法上,从司法实践中分析单身妇女和单身丧偶妇女实现生育权的区别对待现象,探究丧偶单身妇女实现生育权的主要因素,对比得出单身生殖实现的可能性;在观念上,对反对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主要伦理异议进行探讨,消解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障碍;从社会现实上,分析生育观念、抚育结构等社会因素转变,以此论证单身妇女生育权实现的正当性和现实性。




学术会议


1.第十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在京举办

11月25日,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法国驻华大使馆联合举办的第十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在京举办。来自中法两国的法官、检察官、公证人、司法专员、律师、专家学者、妇女组织代表、高校师生共计150余人线上线下参会,就家庭暴力的处理机制、司法程序及配套措施、数字时代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新探索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法治日报,2024年11月27日)


2.新时代婚姻家庭与性别平等学术研讨会在京举办

11月17日,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妇女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引领新时代婚姻家庭建设和性别平等发展,喜迎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75周年校庆,由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学院与中国社会学会妇女/性别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社会学会社区研究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新时代婚姻家庭与性别平等学术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针对新时代婚姻家庭领域的新变化、新问题,为推动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提供学术支持和理论探讨。

(中华女子学院微信公众号,2024年11月25日)


3.“性别平等与人口高质量发展——第八届中德性别平等与发展研讨会”在京举办

11月3日至4日,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全球女性发展研究院与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驻北京办事处联合成功举办“性别平等与人口高质量发展——第八届中德性别平等与发展研讨会”。研讨会聚焦人口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对推动性别平等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策略进行积极探索与展望。中德专家学者围绕“人口老龄化与性别平等:挑战、机遇与实现路径”“少子化背景下的婚育观与生育支持政策”“性别视野下高质量教育赋能人口高质量发展”“人口结构转型背景下高质量人力资源开发与性别平等”四个主题,分享了性别平等与人口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的学术见解和实践经验。

(全国妇联女性之声微信公众号,2024年11月13日)


4.2024年第二期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讨班圆满召开

2024年11月2日至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联合举办的2024年第二期“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讨班”在线上成功召开。发言人员围绕“妇女权益与性别平等的法律倡导和推进”“最温柔的性骚扰依然是性骚扰”“生育保护与怀孕歧视”“中国法视野下的跨性别权益保障”“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女性健康权保障的现实困境与法律思考”“性别平等视角下的强奸罪认定标准”“民族地区妇女发展权的实现路径”“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史学研究”“社会性别议题在商科教育中的融入”“以学为中心的女性学课程教学分析”等主题分享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深入讨论。

("反歧视评论"微信公众号,2024年11月5日)


5.第四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11月10日,由陕西省律师协会、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四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在西安成功举办。研讨会以“聚焦婚姻家事,倡扬文明新风”为主题,先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作题为《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热点难点深度解析与案例实践》的主旨演讲,详细解读了“假离婚”“离婚经济帮助”“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等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后设“聚焦新时代家庭观婚恋观 倡树和谐文明新风”“家事疑难案件实务不同界别嘉宾圆桌研讨”“婚姻家事案件热点、难点案例分享”“家事非诉业务及财富传承业务交流”等版块进行研讨。

(法治日报,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