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12月10日下午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邢红枚老师带领202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旁听,旨在让法学院学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熟悉庭审程序,引导学生走出课堂在实践中学习、运用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
旁听庭审过程中,同学们凝神静听、认真观摩了整个审判程序,对法院工作、庭审活动,以及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案件审判流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通过思考着案例的焦点问题将所学理论具象化。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中华与学生们进行了深入交流,围绕证据和事实认定、罪名认定、量刑及涉案物品的处理进行深入地讲解,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法》第六十四条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区分进行了详细介绍。在互动环节,同学就赔偿相关的问题向李法官请教,李法官耐心解答,提示同学们注意赔偿是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但无赔付能力而未赔偿绝非是从重量刑情节。李中华法官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条理清晰的表达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随后,同学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通州法院的法治教育宣传中心暨党建宣传中心,沉浸式了解了通州法院伴随法治中国建设70多年的奋斗历程,感受到了法官们践行司法为民的态度和决心。
通过这次庭审旁听,同学们加深了对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课程的理解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时对检察官、法官工作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为以后的就业规划奠定了基础。活动结束后,同学们普遍反映,这次经历让大家受益良多,希望法学院多组织此类活动。未来,法学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标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全面深化教育教学领域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