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

发布日期:2014-12-12点击:发布人: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12月9日下午,法学院举办了面向全校的百科知识讲座,北校区法学专业的同学集体前来参加。

本次讲座以“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国家”为主题,主讲人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宝贵教授。他首先介绍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回顾了我们国家宪法建设走过的艰难历程,用生动的事例全面解读了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讲解了“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讲座结尾,张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并鼓励大学生们在学习期间就要树立宪法意识,让法治成为信仰,将来为建设法治中国尽一份力量。同学们对张教授精彩的演讲报以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