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予以转发,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请各部门按照通知标准,严格执行。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