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校2015年财政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内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调研,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按要求附依据或报价(详见附件3:《财政专项申报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答》),5月30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财务处计划综合科,电子版发送到财务处办公邮箱。
二、校内论证工作。学校将在6月3日13:30在教图楼第一会议室对各部门申报财政项目组织校内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列入2015年财政专项预算申报,请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小组成员和申报部门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校内论证会。
请各申报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顺利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已发送至部门办公邮箱。咨询电话:9229,9021
财务处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