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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女子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4-10点击:发布人:

    校人字[2018] 3 号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在京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57号)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拟定招聘计划

    根据全国妇联审批情况,综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各部门用人需要,学校制订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数量和应聘资格条件。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主要用于接收境内高校毕业生来校工作,共计划接收30名,其中北京生源10名。(详见附件1)

    各用人部门设立招聘工作组,成员3人及以上(为单数),负责本部门招聘实施工作,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各用人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招聘的岗位、数量及要求组织具体招聘工作,保证计划的落实。

    二、发布招聘信息

    学校拟定招聘公告,招聘信息在校园网和有关招聘网站上公开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聘范围、资格条件、招聘程序、时间安排和报名办法等信息。

    各部门要积极转发招聘信息并积极参加人才招聘会(相关部门至少参加一场),大范围收取求职简历,所接收简历转递人事处进行简历筛查。

    三、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集中投递的简历和用人部门转递的简历进行筛选,筛选依据为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和学术成果等条件,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或技能条件,初步确定初试人选,转交用人部门。

    各用人部门依据学术背景对初步确定的初试人选进行审定,审定确定的初试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4月20日前,见附件2)。

    四、招聘考核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情况,招聘考核分为部门初试和学校复试两个环节,按照岗位需求设置具体的考核内容。

    (一)部门初试(4月下旬)

    1.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为用人部门审定报备后的初试人选。

    2.用人部门招聘工作组组织初试评议组,成员包括:招聘工作组成员,本专业教师或辅导员(至少三分之二参加),人事处、科研管理处和教务处人员各1名。

    3.初试形式为试讲,由用人部门招聘工作组确定试讲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初试人选,重点考核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试讲包括撰写教案、实际讲授、课程设6计、科研设想和答辩等环节,初试评议组成员均要参加试讲并根据应聘人员的表现在评议的基础上填写《应聘人员初试(试讲)打分表》(附件3),平均得分为初试成绩,并按初试成绩进行排名。参加初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

    4.用人部门将初试成绩及排名于试讲结束后一周内告知应聘人员。用人部门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选;撰写初试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初试组织过程、参加初试人员情况、拟确定的复试人员考核表现、初试成绩和排序等,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附《初试(试讲)结果汇总表》(附件4)和考核评议组每个成员填写的《中华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初试(试讲)打分表》,不得晚于5月3日。

    (二)学校复试(5月初)

    1.人事处组织复试工作,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为用人部门确定的复试人选。

    2.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包括部门招聘工作组成员2名,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各1名,人力资源专家2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面试考核小组在评议的基础上,成员分别打分。面试当天原则上不少于1人到场,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三)确定拟聘人员

    1.学校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复试成绩及排名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反馈给用人部门并由用人部门将相应结果告知所有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

    2.用人部门提交针对拟聘人员的进人报告,内容包括考察人员的整体考察情况及聘用意见,经主管校领导与拟聘人员见面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并附《拟聘人员信息表》(附件5)和《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不得晚于5月20日。

    五、考察录用

    (一)体检

    学校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空缺拟聘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对拟聘人选进行思想政治考察并审核人事档案。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如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审批

    考察通过人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研究确定为拟接收人选。

    (四)公示

    审批通过后的拟接收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批备案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接收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根据审批备案情况与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拟聘人员需在当年度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有关事项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10-84659048

    附件1: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

    附件2:部门初试人选审定报备表

    附件3:应聘人员初试(试讲)打分表

    附件4:初试(试讲)结果汇总表

    附件5:拟聘人员信息表

    附件6: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华女子学院人事处

    2018年4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