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项目内容:中华女子学院摄影摄像服务
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
二、报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项目需求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报价, 报价人成交后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报价方式和要求
报价人以书面密封形式将报价文件送至中华女子学院,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经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工作方案,近三年业绩证明、具有长期固定从事摄影摄像的专业工作人员资质证明、保密资质证明等报价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预算为12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截止时间: 2017年 9月7日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报价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图书综合楼1011室。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10)84659195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五、详细需求
(一)工作任务
报价人应为专业摄影公司,指派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拍摄服务,并指定专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协调公司内部资源为学校提供服务。
(二)工作要求
1、遴选中的供应商应选派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摄影摄像专业人才每周四天时间(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到我校宣传部坐班,并完成摄影摄像相关工作,配合相关老师完成影像资料编辑、影像资料档案整理等。
2、向学校提供具备专业水准的拍摄及编辑服务,且拍摄人员相对固定,每次活动的拍摄成果要经学校宣传部审查。
3、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学校委托事项,当日提供编辑后的影像资料,当日根据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新闻图片的修图,当日或次日提供编辑后的录像视频短片,并经学校认可。
4、公司人员有义务对影视器材相关采购及更新提出建设性意见。
5、完成中华女子学院环境建设及教学建设等特殊记录拍摄(教学科研、校园变化、实验室更新等)。
6、须在学校指导下完成工作,及时快速响应学校提出的各项需求,如不能有效配合完成工作任务,学校有权终止合作。
(三)技术要求
1、使用相机:135mm全画幅专业单反相机,拍摄像素在2000万以上,传感器尺寸必须是全画幅,影像处理器不低于DIGIC 5+,分别率不能低于3840*2560。
2、使用镜头:使用135mm全画幅镜头,每次拍摄镜头满足远、全、中、近、特五大景别的拍摄,最大光圈达到f2.8。
3、使用摄像机:高清闪存专业级摄像机,传感器尺寸至少3cmos,机器自带14倍以上光学变焦。
4、图片后期:拍摄照片必须通过Photoshop等专业图形软件后期,才可提交发布,可根据要求完成图片修饰,编辑,合成,修改格式。
5、影片后期:根据要求对已有新闻稿编辑视频资料,制作视频新闻,视频标准达到高清分辨率,制作特定片头片尾,音乐或配音保证完整性。并配合上传视频和维护。
六、其余内容详附件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