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中华女子学院2018年药品。
2、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遴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具有药品批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具有药品批发企业《质量保证协议》;具有药品批发企业推销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详三、资格性审查)。
2、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
3、本项目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遴选。
三、遴选方式和要求
供应商以书面密封形式将遴选文件送至中华女子学院,遴选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费用报价及构成说明)、经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如业绩证明、实施计划等)。
本项目预算为24.5万元,超过预算的遴选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遴选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遴选文件恕不接受。遴选文件正副本共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必须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遴选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检查指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在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遴选;为方便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一份胶装成册,单独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地址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单独递交。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1)~(10)
(1)药品批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品批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证书》;
(4)药品批发企业《质量保证协议》;
(5)药品批发企业推销员证书及个人身份证;
(6)法人代表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7)近三个月交税及社保缴纳记录;
(8)最近三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9)银行在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有效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10)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现场核对原件;
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7日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遴选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图书综合楼1011室。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591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六、其它内容详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2018年药品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