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校门车辆识别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项目内容:中华女子学院校门车辆识别管理系统
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
二、报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项目需求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报价,报价人成交后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2、其它详见“四、资格性审查。”
三、报价方式和要求
报价人以书面密封形式将报价文件送至中华女子学院,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经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近三年业绩证明、系统介绍(包含展示截图等)等报价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预算为23.5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 6月7日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报价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图书综合楼1011室。
四、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检查指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在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遴选;为方便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一份胶装成册,单独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地址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单独递交。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1)~(8)
(1)经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证明;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踏勘登记表复印件。
(7)供应商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三期)》内,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8)供应商提供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内,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遴选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图书综合楼1011室。
四、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59195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踏勘时间:2018年6月5日10时前(北京时间)
踏勘集合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教图楼1010。
本项目必须进行现场踏勘,组织统一踏勘,不接待单独踏勘。
五、其他需求见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校门车辆识别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