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9新生体检采购项目
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中华女子学院2019新生体检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遴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供应商符合《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对外经营许可证(诊疗项目有体检),供应商医务人员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及执业资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不接受挂靠等不属于供应商的编外科室及部门参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4、自提交之日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时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实行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资格参加;
5、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
6、本项目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遴选;
7、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相互串通参加竞争。
三、遴选方式和要求
供应商以书面密封形式将遴选文件送至中华女子学院,遴选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费用报价及构成说明,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对外经营许可证(其中诊疗项目有体检)、供应商医务人员的相关资格及执业资质(如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经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预算为不超过125元/人。遴选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遴选文件恕不接受。遴选文件正副本共一式三份,须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遴选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18日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遴选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图书综合楼1011室。
四、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591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五、主要要求
1.每人检测费用不超过125元,预估2019年人数1300人(以实际体检人数为计);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组织具有体检资格的医师到乙方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学生进行体检。
3、乙方对健康体检各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专业技术问题出现误检,乙方承担所发生的重检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对甲方的个人资料、体检资料、体检报告等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资料拿做他用,更不得向外泄露。
5、双方确定体检时间为3个上午,每天体检500-600人。为保证新生体检顺利完成,甲方提供适合的体检场地,乙方在体检前一天将体检设备安置完成,配备垃圾桶等,并做好场地消毒。乙方在甲方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个人体检报告(化验项目2天内告知学校),30天内提供具体综合报告;
6、甲方收到具体综合体检报告后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受检人数及收费标准(体检费报价不超过每人125元)进行结算。甲方将费用全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视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票据;
7、体检结束后,如有后报到的零星学生体检,甲方负责组织到乙方指定地方进行体检;
8、其他事项:双方体检过程中及时沟通,使体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它内容详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新生体检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2: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新生体检项目
附件3:报价一览表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