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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毕业离宿及暑期留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3 发布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北校区回迁和3号楼改造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毕业生离宿、暑期留宿等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和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离宿和暑假留宿同学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   关于毕业生离宿

 1、离宿时间:72日中午12:00之前

 2、离宿要求:毕业生清理自己物品,将宿舍钥匙交到公寓值班室,未能按时离宿者,由各院系协调。

 二、   关于暑假留宿

 为确保今年3号公寓改造过程中的学生安全,原则上除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需留宿以外,其他学生一律不得留宿,因特殊情况需留宿者,按以下规定执行。

 1.   3号公寓将于7612:00封楼施工,住宿学生此之前必须离宿,并将个人物品妥善保管。改造完成后,825日可以入住。

 2.   暑期留宿时间为7148:0082418:00,在此期间,凡由学校组织参加集体活动且需留宿的学生,由活动主办部门提交《假期学生参加学校活动留宿统计表》(附件1)。统计表内12号公寓学生仍住在相应公寓,统计表内3号公寓学生,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必须在封楼前取出卧具及基本生活用品。

 3.   因实习等原因确需留宿者,由院系严格审批,并协调解决本院系学生的留宿床位。留宿同学填写《暑假期间留宿个人申请表》(见附件4)及《中华女子学院假期留宿学生安全承诺书》(见附件5),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暑假留宿学生统计表》(见附件2),各院系填写《暑假期间学生留宿审批备案表》(见附件6),交后勤管理处,后勤处汇总后交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备案。

 4.   实行留宿每日登记制度,留宿同学需在每日23:00前到各值班室登记,对未登记的学生,公寓中心将视情况及时反馈各院系。各院系需提交《暑假期间院系值班人员联系表》(见附件3),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共同作好留宿学生管理工作。

 5.   留宿学生带本人一寸照片和学生证复印件于626日—630日到各公寓值班室办理《暑期留宿证》,自7148:00起,无留宿证者一律不得进入公寓。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暑期留宿同学的审批工作,将相关表格填写完备,62315:00前交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1号楼值班室),其中《暑假留宿学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需提交至后勤处办公邮箱,以便公寓中心制作留宿学生花名册。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电话84659060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