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0〕40号
关于印发《中华女子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中华女子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0年9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0年9月23日起实施。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中华女子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中华女子学院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中华女子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学校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财库[2020]3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政府会计制度》《中华女子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是经过程序批准的经费收支的总纲,具有指挥和调控全校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效益等。
第五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财政中期规划和财政年度预算以及校内预算。中期规划编制期间为三年,滚动编制;年度预算编制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党委常委会负责审批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提交的财政预算、决算和中期规划上报方案及校长办公会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审批学校预算相关事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研究提出学校财政预算、决算方案及相关财务报告,提请党委常委会批准。
(四)研究提出预算内100万元以上和预算外50万元以上资金调整方案;研究决定预算内50万元至100万元(含)和预算外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及以下的资金调整方案。
(五)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审计检查整改意见,促进预算有效执行。
第八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预算相关工作研究和审定学校授权的预算事项,包括:
(一)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相关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研究决定预算内10万至50万(含)调整和预算外5万至10万(含)的预算资金调整方案。
(三)审议研究其他由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委托的与预算有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校领导是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校长对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管财务校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预算工作,部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对分管部门(业务)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进行审定并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部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决定预算内10万(含)以下和预算外5万(含)以下的预算资金调整方案。
第十条 校内各部门是预算的具体执行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的具体责任人。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和归口负责的学校业务经费、项目经费预算;
(二)负责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要求和内容分配、执行预算,做好预算执行与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负责本部门所涉及预算环节的执行,如采购申请提交、招投标和采购实施、合同签订、审计等各个环节;
(四)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是:
(一)建立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工作流程;
(二)审核汇总校内各部门申报的预算,编制学校财政预算上报方案和校内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下达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各类预算;
(四)组织学校预算管理,进行预算控制,根据各部门需求和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预算调整建议方案;
(五)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对校内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基本原则。学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编制年度校级财政预算和校内预算;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中期项目库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学校财政中期规划。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具体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收入要合法合规,事业性收费要按国家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测算;支出要结合本部门的发展计划、职责权限和任务测算,遵守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人员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开支标准;公用经费支出要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
(二)真实性原则:预算收支的预测应以履行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资料要按实际情况填报。
(三)重要性原则:预算编制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在保障基本运行支出的基础上,优先保障人才培养重点支出。
(四)明晰性原则:部门预算要体现公平、透明的原则。对于经常性支出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体系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对于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促进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要通过填报项目文本并科学论证,采用择优排序的方法建立项目库,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与支出重点,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五)部门参与原则:财务预算应为各部门提供一种规范的模式,使部门将其所有收支情况通过预算的形式进行编制和使用,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预算框架,将经费需求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预算事项,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中的自主和主导作用。
(六)绩效性原则:部门预算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作为以后年度审批预算的参考依据,以强化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促使预算资金的安排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四条 财政中期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方法。按照财政管理的要求,目前财政中期规划主要为学校编制的三年的项目支出规划,主要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简称双一流)、捐赠配比专项,社会科学(课题费)专项,进修及培训专项,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等项目,各类项目经过预算评审,在财政控制的额度规模内纳入项目库管理,编入项目支出规划。
第十五条 校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内容和方法。校级财政预算包括学校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由学校根据财政拨款标准、控制额度和学校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预测规模,结合学校支出需求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编制。
(一)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二)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支出预算应在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将所有预计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安排。事业支出是学校的主要支出,是指学校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类别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年度日常工作和运转资金需求预测结合以前年度支出情况编制。
项目支出是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内容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相同,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与中期规划中该年度预算一致。
第十六条 校内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和方法。校内部门预算是学校在财政预算的基础上细化编制的内部预算,是对学校各项收入任务、基本运行、日常业务和重点工作任务预算的分解,包括校内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其中:
(一)支出预算包括学校按标准核定的职能部门运行经费、院系运行经费和校内各部门根据需求编制的日常业务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等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由财务部门根据校级财政预算细化批复至部门的财政专项经费;
(二)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各部门根据经审批的收费(收入)行为测算编制的创收收入、对外合作项目收入和其他非财政拨款收入。学校事业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等由财务部门在财政预算中编制,经财政批复后纳入校内预算总额。
每年校内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和详细要求在本条规定范围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按照学校下发的年度预算编制通知和说明执行。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七条 财政中期规划和财政年度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财政中期规划的编报:每年3月,学校启动财政项目库建设,各部门根据学校财政专项编报范围结合工作需求,在全面考虑业务需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报财政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汇总论证后在5月1日前上报学校专项管理小组,经评审论证后纳入学校财政专项项目库,形成财政中期规划建议方案。
(二)财政预算“一上”:每年6月底前,财务处根据业务部门数据填制并上报财政学校预算编制基础数据;提交财政中期规划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常委会会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三)财政预算“一下”和“二上”:每年12月,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结合学校各部门预算需求编制并提出细化的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二上)。
(四)财政预算 “二下”:每年4月,财政部门正式批复学校财政预算。在正式批复前,可按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二上”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校内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 部门预算“一上”:每年10月1日,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根据部门业务和归口管理业务经费收支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学校下发的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编报预算,于11月31日前通过预算申报系统上报财务处,同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和预算的申报依据等书面材料。
(二)部门预算“一下”与“二上”:财务处汇总形成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主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议后形成预算控制方案即“一下”,学校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方案经过充分沟通和调整后编制并上报“二上”预算。
(三)部门预算“二下”:财务处对部门“二上”上报情况进行审核,综合学校各类经费,形成预算建议批复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财务处在3月初以前批复各部门执行,有二次分配权限的职能部门应在学校批复预算一个月内完成预算分配立项和经费划拨。
(四)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中除保障部门申报预算外,每年按照不超过预算总额10%的比例设置学校机动经费,用于安排突发应急业务需要。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财务处按照预算批复内容,对各预算事项进行立项和经费分配,每项经费设置独立编号,分项管理和核算,按预算批复内容和额度进行预算执行控制。
第二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常规必要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要建立预算管理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突破预算。
第二十二条 预算资金的支付。各项预算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学校经费审批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报账规定办理支付手续,确保支付凭证、申请和附件材料真实完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控制和反馈机制,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向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复不对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原因,学校可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学校的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包括追加预算、调增调减预算和调整预算内容。
第二十六条 预算调整的程序。其中涉及财政资金预算的调整,部门应在6月15日前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在每年6月底前汇总形成建议调整方案;涉及校内预算的调整,各部门可根据执行情况申报预算调整,申报调整应提交调整原因、项目、数额、内容等有关书面材料报财务处,学校每年在9月上旬进行统一的预算调整,财务处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学校财力,形成建议调整方案,确因突发或应急事项须调整预算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财务处。根据调整金额分别经审批后按财政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调整的审批。其中预算内调整事项按照党委常委会(100万元以上)、校长办公会(50万元至100万元(含))、财经工作领导小组(10万元至50万元(含))、分管(联系)校领导(1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预算外事项按照党委常委会(50万元以上)、校长办公会(10万元至50万元(含))、财经工作领导小组(5万元至10万元(含))、分管(联系)校领导(5万元及以下)的审批权限执行。经审批的调整方案,属于财政预算调整的,由财务处按照财政规定程序上报和执行,属于校内预算调整的,由财务处按批准方案执行。
第八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按规定编制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按照政府会计改革要求执行双报告体系。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是指学校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根据有关会计账薄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综合反映预算执行 、财务收支状况、经费来源与使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学生等方面基本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草案由财务处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编制报告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做到账表相符、内容真实、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条 学校各部门应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编制报告所需基础资料,配合财务部门年终结账和往来款项清理等决算相关工作。财务部门对报送的决算资料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草案由财务部门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党委常委会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章 预算评价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预算管理和执行的合规性、效率性、效益性等方面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和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全过程绩效跟踪,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定期对全校和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学校各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执行情况报告的编制评价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学校对部门和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受学校委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财务工作报告,汇报当年预算及上年度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监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政预算、决算方案及财务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年度预算编制通知、编制说明等预算文件作为本办法操作性细则,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华女子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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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